一名王姓男子和2名朋友,到台北市中山區一家酒店內飲酒唱歌,請來三名女子到場陪酒,過程中,王姓男子趁被害人喝醉酒意識不清、不能抗拒的狀態下,強行脫下對方衣物,兩名朋友則幫忙把風,後來,王姓男子又把被害人帶到飯店繼續性侵,案件經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將這三名男子一併提起公訴,其中王姓男子被求處8年徒刑、其他兩名男子也分別被求處5年有期徒刑。
起訴書中指出,民國95年8月間,一名王姓男子和2名朋友到酒店包箱內飲酒唱歌,為了助興,還透過同學介紹,請來三名女子到場陪酒、唱歌。王姓男子趁其中一名女子喝醉酒、意識不清,就強行脫下對方的衣物,打算性侵,2名朋友得知王姓男子的意圖,於是在旁把風,並且將其他2名女子帶走。後來,王姓男子等三人還強行把被害人拖離酒店包廂,帶到飯店裡繼續性侵。過程中,由於被害人打電話向朋友求救,朋友假裝也想一起加入,才從被告口中得知案發地點,於是急忙報警,不過,被害人這時已經全身是傷、躺在床上,床單上還留有大量血跡。案件經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檢方認為,王姓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乘機姦淫罪,而王姓男子的兩名朋友則是共犯,因此,決定將三人一併起訴。由於檢方考量,被告三人犯後毫無悔意、飾詞狡辯,因此,請求法院判處王姓男子8年有期徒刑,至於,另外兩名被告也被檢方求處5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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